前屋主彭丽君声明:无任何利益交换下卖屋子给林冠英
法定声明:
我,彭丽君(身份证号码XXXXXX-07-XXXX),马来西亚人,住址为XXX-X, Xxxxx Xxxxx, XXXXX Georgetown, Pulau Pinang, 庄严地、真诚地发表下列声明:
我在2008年认识首长一家人。因为他妻子周玉清的友善及谦卑的个性,我与她成为好朋友。
2008年,我以250万令吉购买了槟城宾鸿路25号 的房子,并进行了一些简单装修,好让我的哥哥入住。但是,我听说首长夫人因首长官邸面对白蚁侵蚀的问题,她正在寻找租房。我提议出租房子给他们。我们在 2009年7月1日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约,租金为每个月5000令吉,过后租约再度延长三年至2015年6月30日。
当时,我为自己能够将房子出租给槟州首长一家人感到荣幸,我也算是帮他们解决了住房的问题。
但是,将房子出租给他们过后,导致我非常苦恼,让我厌烦的是来自国阵及非政府组织针对我的虚有指控。于是我决定出售房子。过去几年,在这间房子前面也发生过很多事,从示威到葬礼、甚至有人将汽油弹抛掷进入房子的院子,让房子常常曝光及不安全。
关于这所房子的新闻连同地址及图片不断地在报章上曝光。我觉得这所房子过度曝光及过分宣传,如果我的亲威或我自己未来要入住 ,我不会感到安全及安心。
在2012年初,我口头上询问首长夫人周玉清,想知道他们是否有意愿购买,我愿意以280万令吉出售。周玉清告诉我说他们有兴趣,但是首长担心如果他没有 在选举中被选为首长,他将没有能力购买这间房子。所以,周玉清问我是否愿意在第13届大选过后,还是以同样的价格出售这所房子。
但是,在2013年第13届大选后,首长夫人告诉我他们还需要时间购买上述产业,她要求迟一点准备好的时候再买。2014年首长及我在志期2014年6月 23日的协议书上同意,他付我10万令吉,我同意给他在5年时间考量以280万购买上述产业。协议书让双方有买卖的选项,我也就同意让首长一家人继续在有 关房子内租屋。
在2015年6月30日租约届满之前,我决定出售我的产业。我是一名生意人,我不想忍受无谓的烦恼,而且,当那些人要攻击首长或提及Taman Manggis土地买卖事项,让我的名字无缘无故地、一而再、再而三地曝光在报章、社交媒体面前,而实际是我根本没有涉足。我决定出售上述产业,因为它一 直招惹很多是非及莫名其妙的宣传。
于是我再次询问首长夫人周玉清,要求首长履行购屋的选项,我在2015年决定出售房屋给首长时,我没有考察市场价,因为我认为那不必要。当时首长已经是买家,2014年6月23日的协议书也已经达致双方同意的出售价。
过后,首长夫人告诉我他们已经获得银行贷款,我们决定以之前决定的屋价,即280万令吉,签署买卖合约。我的记录显示我们在2015年7月28日签署买卖合约,银行在2015年10月发放贷款。
首长及他的家人在过去6年来都是我的好租户。对我而言,首长是备受尊敬的领袖,我以能够出售房子给他感到骄傲。我认为槟城在他的治理下不错。最重要的是,我将房子卖给我尊重的人。针对我以280万令吉出售产业给首长,我没有遗憾。我免去了一宗让我头痛及压力的问题。
我不明白为什么我同意出售房子给首长演变成那么大的全国课题,况且我本身与州政府并没有生意上的往来。我也没有在售屋的过程中,从州政府获得任何好处。我 以什么屋价卖给首长,那是我的决定。我要强调,我没有承受首长或任何一方的压力或被迫以280万令吉出售房子。我是在一方愿卖、一方愿买的情况下自愿出售 房子。
我也要澄清,我也不是在公开招标中,购得Taman Manggis土地的KLIDC公司的董事或股东。我也没有涉及公司的管理。如果任何人还要企图做出无谓的“串连”,把整件事复杂化、拖我下水,我将保留我通过法律追究的权利。
我谨此依据1960年法定声明法令的条文下宣誓,以上声明属实。
彭丽君
[闻摘自于网络]